武汉国家社保局官网(武汉人社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来源:社保查询网    时间: 2023-03-30 19:01

1. 武汉人社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武汉市将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各类医保服务切换时间如下:

1、武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参保登记、变更、核定业务  

暂停时间: 12月14日17:30起  

相关说明: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度缴费业务顺延至2月28日

2、武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参保登记、变更、核定业务   

暂停时间: 12月15日17:30起  

恢复时间: 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相关说明: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武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定点医药机构实时联网结算业务  

暂停时间: 12月22日18:00起  

恢复时间: 12月31日23:00后恢复

其中业务停办范围和时间安排

医疗保险停办范围和时间安排

12月14日17:30起,暂停办理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参保登记、变更、核定业务。

12月14日24:00起,全市税务、代征银行暂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征收业务。

12月15日17:30起,暂停办理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参保登记、变更、核定业务。以上暂停的医保经办业务,涉及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以及市、区、街道、社区医保窗口等线下服务渠道。

12月22日18:00起,暂停现行医保待遇系统,停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所有待遇类经办业务,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实时联网结算。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停办范围和时间安排

12月14日17:30起,暂停办理全市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欠费实时补缴业务。

12月14日24:00起,全市税务、代征银行暂停所有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征收业务。

12月15日17:30起,暂停办理全市其它所有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以上暂停的社保经办业务,涉及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以及市、区、街道、社区社保窗口等线下服务渠道。

12月22日18:00起,与现行医保结算系统联动的工伤结算系统同步停机进行新老系统切换,全市工伤服务协议机构暂停系统结算(含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关于停机期间我市医疗保险业务的处理

停机前工作

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在12月14日24:00税务、代征银行暂停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前,及时缴纳已核定的医疗保险费用,避免医保待遇受到影响。

各医疗机构于12月22日17:00前在医保现行系统中办理在院病人医保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在院的病人,停机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待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在新平台中再次办理医保住院及结算业务(不另收起付线)。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及有特殊药品用药需求的患者,建议在停机前提前开具停机期间所需药品。

停机期间受影响业务处理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和购药由个人现金支付;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住院就医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系统上线后回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

停机期间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系统上线后办理补登记和补结算手续,无法补办的,参保人员现金垫付费用后,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

其他因停机导致医保待遇受影响的(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资格不能及时申报、生育就医等),系统迁移上线后,可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机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追溯报销。

停机至业务办理恢复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

关于停机期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处理

关于业务延办的处理

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恢复办理后三个月内,用人单位及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补办停机期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

关于待遇延办的处理

参保人因停机影响不能及时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审核、死亡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的,应在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新系统上线后三个月内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申领手续的,按规定补发相应待遇。

关于停机期间我市工伤医疗业务的处理

停机前工作

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于12月22日17:00前在工伤结算系统中办理在院工伤病人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停机以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待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后,在新系统中再次办理住院及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受影响业务处理

停机期间工伤就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新系统上线后回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

其他因停机导致工伤就医待遇受影响的,新系统上线后,停机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关于停机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的处理

停机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不受影响。社会保障卡的补卡、挂失等相关业务在各银行网点可正常办理。

业务恢复时间和相关安排

12月31日23:00起,恢复全市医疗机构、药店购药医保结算,其他医保经办业务视实际情况逐步恢复,医疗保险征收业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2月31日23:00起,逐步恢复全市工伤服务协议机构联网结算。

我市启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恢复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系统业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征收业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武汉电视台、武汉市政府网站、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和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全市医疗保障服务电话

027—87812393

全市社会保险服务电话

027—12333

2. 武汉市人社局网站官网

可以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流程

【承办机构】:武汉市人社局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人员

【咨询电话】:027-12333/85773385/85805986

办理条件:

1、武汉户籍,非武汉户籍必须在武汉创业或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

2、已经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

3、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武汉市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5、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6、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录用);

7、解除劳动合同凭证或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业); 8、武汉市居住证(异地户籍需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作人员受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符合条件则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补充说明】:

1、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在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后,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只有年检合格的才能作为下一年度享受各项就业政策的有效凭证。

3. 武汉人社会保障局官网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天宇盛世滨江小区一栋1-2楼(硚口区人民政府旁)

电话:8388353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是市人社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成立于1995年8月。属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规格。

扩展资料:

武汉市硚口区社保局各办公室联系方式:

1、办公室 83883538;83887520

2、登记科(前台) 83883537;83883539

3、养老科(后台) 83883516;83883521

4、机养科 83320689

5、医保科 83883501

6、失业科 83883525

7、工伤生育科 83883526

8、稽核科 83883527;83883559(信访)

9、综合科 83883513

4. 武汉市人社局官网

答,武汉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由武汉市人社局下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将该市该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为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为144元,增加20%,由市才政承担50%,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5元,精心实施,确保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5. 武汉人社局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厅和劳动厅合并之前是分开的两个单位,现在两个单位合并了, 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 武汉市社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1、武汉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过

办理材料:本人户口本

办理流程:办理者本人持户口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单位办理

参保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地税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2、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批文或法人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地税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保险登记手续办结后,单位经办人员领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用于以后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办理单位各类社保业务。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16%;个人交8%;缴存基数最高为18699元;最低为3739.8元;

2、医疗保险:单位缴8%;个人交2%;缴存基数最高为18699元;最低为3739.8元;

3、失业保险:单位缴0.7%;个人交0.3%;缴存基数最高为18699元;最低为3739.8元;

4、工伤保险:单位缴0.24%;个人无需缴费;缴存基数最高为18699元;最低为3739.8元;

5、生育保险:单位缴0.7%;个人无需缴费;缴存基数最高为18699元;最低为3739.8元;

个人缴费比例:城居保缴费基数:380.98元;

办理时间与地点

个人办理: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单位办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时间: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

电话:(027)85770919

7. 武汉市人力社保局官网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划出、转变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不再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职责。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的职责。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职责。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

8. 武汉市社会保障局官网

按照省政务办要求,武汉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访问入口已整体迁移至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wuhan.gov.cn)在办事服务中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跳转到湖北政务网,应按规定重新注册后登录,详情可查看操作指南。 

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应点击切换旧版,城市定位为武汉,热门服务可见武汉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若网页无法正常浏览,建议您检查网络设置,如浏览器版本可使用360浏览器、杀毒软件防火墙等,调整后再尝试重新登陆网页。

9. 武汉人力社会保障局社保网官网

1,首先在浏览器上输入武汉社保,找到服务网,并点击进入。

2,接着点击进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后,进入查询页面。

3,然后进入查询页面后,在里面找到“网上就业办事”,并点击。

4,最后根据出现的提示,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就可以查询个人账户了。

10. 武汉人社和社会保障网站

武汉居民医保缴费手机怎么缴

  对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缴费人,可以通过“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网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掌上缴费、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预存批扣代缴、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柜台代收代缴等缴费方式,供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缴费人自行选择。

  首次办理:

  首次参加武汉市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在参保登记规定时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人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 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该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打开微信,关注【武汉本地宝】公众号,并回复【医保】即可直接缴纳“湖北城乡居民医保”还可办理“居民医保”以及查看“城乡医保缴费标准”和相关指南及“社保局地址”并可下载“《武汉市社会保障医疗费用申报表》”,及了解“武汉人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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