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怎么领取的问题,求大神解释
来源:社保查询网 时间: 2023-03-30 18:21一、失业金怎么领取的问题,求大神解释
2017年我国失业金领取程序大概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备注】:因各地失业保险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具体领取程序必须依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如需了解详情,请拨打本地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
2017年最新失业金领取条件
根据我国最新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如下情形: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申领失业金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社保卡;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失业登记证明。
【备注】:不同地方失业金领取所需资料不同。
一个月可以领多少钱失业金?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直辖市一般统一为一个标准。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标准,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条例》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24个月
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条件是参加失业保险,并交费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补贴标准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是本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进行了失业登记,而且在就业期间单位已经按照要求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申请人失业的时候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是自动离职,满足这些条件的人,就可以在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以后能领取二十四个月。
如果失业人已经接近退休年龄,但失业补助金已经领完,依然不能就业,这是他距离退休时间不足一年可以继续申请失业补助金直到退休。但这个政策各地的执行标准不同,需要去社保部门具体咨询。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并办理了入职手续,重新开始交纳社保,这时社保部门就会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缴纳失业保险不足一年也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但领取的时间比较短,可以按照当地参保办法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会更低一些。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如果累计交费不满5年,就按照最低标准的70%发放。
失业保险交费年限在5~10年之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交费时间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只按80%发放,交费时间越长发放比例越高,最长不会超过最低工资的90%。但在发放失业补助金的第13个月开始,一律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交费年限满一年不足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不足一年的领取6个月,交费时长超过10年的领取标准是24个月。
想要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领取失业保险期届满但依旧没有就业的人群,二是参加失业保险一年或不满一年的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人员,例如被公司裁员等,第三类就是特殊时期参保人员主动辞职也能领取失业补助金,例如新冠疫情期间部分政府地区就可以申请领取。
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因为个人的原因,失业的人员由于新冠疫情的建账,对失业补助金的领取要求放宽了,在特殊时期参保的人是主动辞职的,也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届满,但是依然没有就业的人群。
要有12个月以上的失业金参保记录;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开除、辞退等原因;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2017年失业的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吗?
(一)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领取资料
1、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
3、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三)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5、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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