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资料
来源:社保查询网 时间: 2023-03-30 18:21一、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资料
四川省各市(州)面积与人口数据(2007年末)区划名称 面积(公里²) 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 四川省 488,899.93 81,270,000 88,151,705 成都市 12,390.00 12,579,000 11,122,841 自贡市 4,373.13 2,800,500 3,224,487 攀枝花市 7,440.40 1,144,200 1,100,779 泸州市 12,246.87 4,290,500 4,891,484 德阳市 5,953.75 3,635,900 3,853,136 绵阳市 20,267.46 4,945,100 5,379,483 广元市 16,313.78 3,074,083 遂宁市 5,323.85 3,556,100 3,836,883 内江市 5,385.33 4,238,329 乐山市 12,827.49 3,363,900 3,524,549 南充市 12,482.13 6,183,000 7,421,073 眉山市 7,139.86 3,020,100 3,445,180 宜宾市 13,293.89 4,450,000 5,269,835 广安市 6,301.41 3,723,000 4,625,260 达州市 16,587.50 5,693,200 6,620,755 雅安市 15,314.00 1,512,400 1,536,671 巴中市 12,301.26 3,133,500 3,742,194 资阳市 7,962.56 4,216,800 4,932,187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84,241.76 873,825 甘孜藏族自治州 147,681.37 969,500 954,628 凉山彝族自治州 60,422.60 4,484,043
二、成都市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婚姻法相违背
记得非婚一胎是0.5-2倍,肯定弄混了.非婚生育一胎跟计划外生育一胎弄混了呵呵,前者生育一个孩子,后者生育2个孩子
你搞错了吧,缴纳当年人均GDP收入最低三倍抚养金这个指生二孩吧,未婚生子属第一胎的要不了那么多.
三、成都产假延长的60天是无条件享受还是有规定
对于妇女产假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地法规均有明确的保护条款,妇女参加受法律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成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础上,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新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月16日正式发布了《成都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政解读》。
由于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因此,取消原晚育假30天,但同步增加一孩二孩均可享受的生育假60天,最终产假整体较原政策增加30天:
原政策:98天产假+30天晚育+30天母乳=158天
新政策:98天产假+60天生育+30天母乳=188天
2016年1月22日(含)以后生育人员,可按此新产假标准享受休假。
四、成都计划生育条例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夫妻再婚的规定。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生委官网政策解读:
7.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