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孩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社保查询网 时间: 2023-03-30 18:20一、深圳小孩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深圳陪产假男方休假时间
法律分析: 1、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子女可以享受15日陪产假。2、计划内生育二孩,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日陪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深圳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1、领取《出生医学正证明》
(1)宝宝出生后2至3周左右到宝宝出生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正证明》;
(2)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
深圳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2、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1)拿到《出生医学正证明》后到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记住不是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会)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2)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妈妈的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正证明》。
3、领取《计划生育证明》
(1)拿到《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后到爸爸户口所在地附近的街道办领取《计划生育证明》;
(2)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妈妈的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正证明》、《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4、领取《入户登记卡》
(1)拿到《计划生育证明》后到爸爸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
(2)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妈妈的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正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现在小孩可以随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的户口的。
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以下证件到拟上户派出所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5月9日制定印发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对《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对办理时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应当向办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办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
(1)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经审核,申请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办理部门应当开展核查,并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办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延长核查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3)经核查,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办理部门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申请人不符合办证条件或者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办理部门出具不予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通知书。
扩展资料: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生育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对计划生育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办法》对原《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调整和简化,主要包括:
1、不再要求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不再要求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2、明确了可以免交户口本的情形和需要提交的替代资料,如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配偶、子女死亡的,因婚姻变动子女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
3、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生育子女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4、进一步细化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形不同分别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对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5、对于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因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因此进一步简化了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至(四)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准生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
一、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二、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三、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扩展资料
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相关资料如下:
1、儿童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
3、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
4、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5、二孩及多孩的需提供准生证或其他审批手续;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的票据等相关材料;
7、女方近三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8、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以及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二)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六)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特别提醒: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将不予办计生证明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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