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可以一次补交12个月吗
来源:社保查询网 时间: 2023-03-30 18:20一、生育险可以一次补交12个月吗
生育险不可以补交的啊
你生育前后单位要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0-12个月的(有些地方规定社保要交满10个月,有些地方要求缴满1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的那个月首先社保就要正常交(如果生育的那天和出院的时间跨月的,出院的那个月社保也要正常交)
我不知道你说的这个断了十几个月是什么意思。
比如你5.2号生的小孩,1月才开始交社保,那么1-10月的社保必须每个月都连续正常缴纳,满了在去申请待遇。
比如你5.2号生的小孩,5月才开始交社保,那么5月-下一年2月社保必须每个月都连续正常缴纳,满了在去申请待遇。
比如你5.2号生的小孩,6月才开始交社保/或单位补缴10个月的社保,那么都没有生育保险待遇。
比如你5.2号生的小孩,5月之前交满10个月社保,5月社保没交,那么也没有生育保险待遇,补缴没用。
比如你5.2号生的小孩,从3月份往后社保都停了(5月也没有社保),那么也没有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说补缴社保后都能享受待遇的,那么那些失业妈妈直接去交个钱不就能补享受待遇了?哪有这么好的事,你要先交社保费才能享受待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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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险补缴
法律分析:生育险是不可以补交的。个人是不缴纳生育保险的,而是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现在的社会保险缴纳形式主要有三种:工作单位为职工缴纳、通过所在街道办缴纳、通过银行自己缴纳。但通过街道和银行所投的社会保险是不包含生育险的,所以以这两种方式投社保的女性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生育险能补缴一年吗
一般来说,生育险报销条件为: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合肥地区满7个月),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很多人要问了,怀孕后离职了,能自己补交生育险吗?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来看,大部分城市的生育保险政策都不支持生育险补交。
但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个人是不缴纳生育保险的,而是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现在的社会保险缴纳形式主要有三种:工作单位为职工缴纳、通过所在街道办缴纳、通过银行自己缴纳。但通过街道和银行所投的社会保险是不包含生育险的,所以以这两种方式投社保的女性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2、新参保人员,在宝宝出生时缴纳五项社保不满一年的不可享受;参保人虽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但中间有间断的不可享受;即交满一年又没有间断但出现缴费额度不足现象的亦不可享受。所以怀孕后才参保的人员或怀孕后再续交保险的女性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故提醒女性朋友莫要等到怀孕了才想起交社会保险!
3、非计划内生育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生育也无权享受生育保险津贴。――沃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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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保生育险可以补交吗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一般是不能补缴的,即孕妇在参保期间内分娩才能享受生育报销,否则亦无法享受这一待遇。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只要累计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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