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吗?报销条件是什么

来源:社保查询网    时间: 2023-03-30 18:19

一、引产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吗?报销条件是什么

引产是可以报销的,生育险只要按时交就可以了,生育保险是我国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我国及时给予生保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法规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法规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法规办理。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和法定生育条件的;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我国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我国和省法规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六个月引产生育险能报销多少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23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23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 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23元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怀孕引产生育险可以报销吗?

引产生育险可以报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保险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并由国家通过立法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且该保险项目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四、引产报销生育险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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