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来源:社保查询网    时间: 2023-03-30 18:19

怎么申请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6、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8、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四、注意:

1、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3、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一、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6、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8、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四、注意:

1、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3、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险报销所需哪些材料

申请生育险需要什么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

拓展资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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