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销户怎么办理

来源:社保查询网    时间: 2023-03-29 22:38

一、社保销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单位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单位,应自有关单位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需迁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应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二)经办人接收资料后,要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二、公司注销社保怎么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公司经办人备齐以下资料前往单位所属社会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 2、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 3、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 4、《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社保账户注销前,需要确认用人单位的社保账户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并且企业的社保账户年检需要正常通过。

提交资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

(2)工商或地税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相关证明资料;

(3)机关事业单位注销时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相关批文;

(4)破产、撤销、解散的批文,债务、债权处理方式的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三、社保如何办理注销

注销社保手续:参保人携带社保卡、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社保所属地的社保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注销;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具清户通知书;前往社保卡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9.3审核与关系终止

事务所应对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将注销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资料上报社保机构。

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死亡外,不含政府补贴)支付给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社保注销申请书

法律分析:申请书中应当写明:

一、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三、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上一篇: 徐州市社会保障局地址

下一篇: 三台社保局在什么位置?

最新资讯

热门推荐

大家都在看

社保工具

公积金计算器 医保计算器 退休计算器 失业计算器 工伤计算器 养老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