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的三甲医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社保查询网    时间: 2023-03-29 20:56

一、天津市医保的三甲医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你好, 门槛费用: 1、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

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报销金额=(总费用-自费金额-自付金额-门槛费)X 报销比例 具体比例报销分新农合和城镇职工社保: 1、城乡居民(新农合)报销比例:乡镇医院90%,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在些基础上,年满50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年满10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100%。

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天津医科大学属于三甲医院,报销比例是按照社保来进行的,一般住院医保90%报销,门诊门槛花过55%报销。

三、天津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法律分析:天津保险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80%;

2、居民医保:

a、2万元至10万元:50%;

b、10万元至20万元:60%;

c、20万元至30万元: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四、天津市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在天津社保医疗保险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部分(一)门诊 (门诊费800元门槛费)x50%(二)住院 (住院费800元或1300元或1700元的门槛费)x(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大额医疗保险:(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疗保险分很多种,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不同的保险品种对应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例:

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在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一)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11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9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三)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7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参保的城乡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门(急)诊医疗保障待遇和其他待遇

建立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为30%。

建立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从个人缴费中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筹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用于支付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意外造成伤残、死亡的补助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在门诊就医和按照规定设立的家庭病床,享受本规定确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特殊病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100元生育补助待遇。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提醒,医保待遇每年都有变化,以上“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您可以登陆天津 社保 局,查看相关的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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