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1年退休后能领多少钱 2021年新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消息
来源:社保查询网 时间: 2021-12-03 21:00新疆自治区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新疆自治区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一、三大特点
新疆地区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对长缴费人员、高龄人群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最友好。
特点一:定额调整标准较高
参照近几年数据,定额调整标准仅次于西藏、上海、青海、广东、天津,属于50元-60元俱乐部的一员,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
特点二:与缴费年限分档挂钩,向30年以上长缴费人员倾斜力度全国罕见
特点三: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分档细,级差大
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调整调整分二类、三四类、五六类三档进行调整,分别增加10元、20元、40元,级差力度较大。